

禁鞭通知:
根据县政府“禁鞭”会议及文件要求,现简要通知如下:
1. 时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随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易燃物,包括任何节假日、办理丧事期间,长期执行禁鞭政策。
2. 禁鞭范围:县城区东和北以新316国道为界,南起随县与曾都区交界线,西南以炎帝大道为界,西北至厉山镇与尚市镇交界线(含富足、勤劳社区全域)。鼓励以上区域以外的周边村庄自觉禁鞭。
3. 人员对象: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带头执行,违规要执行问责制度。
4. 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1)单位违规燃放,处1万元罚款,不听劝阻燃放的,罚处3万元,对单位负责人罚处2000元。
(2)个人违规燃放,罚处1000元,不听劝阻燃放的罚处2000元。
(3)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除对燃放人进行罚处外,对场所负责人罚处2000元。
(4)拒不停止燃放、拒接缴交烟花炮竹、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