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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场扬粉尘 农业公司获赔16万

    信息发布者:hanyi2016
    2017-08-29 11:34:23   转载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石场作业时扬起的粉尘,导致农业公司的农作物受损,法院判决赔偿16.4万元,但农业公司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近日,海南二中院顺利执结这件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2010年6月10日,海南某农业公司承包位于东方市某村的1818亩土地,并先后在承包地上种植橡胶树、菠萝等作物。因被执行人海南某实业公司开办石场,施工扬起的粉尘污染种植的橡胶树及菠萝,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该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历时两年,最终法院判令实业公司赔偿农业公司经济损失16.4万元。但2017年5月9日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逾期未履行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实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于今年冻结实业公司银行账户。实业公司因无法正常使用该账户,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于近日将全部执行款项16.4万元及执行费打入法院代管款账户。至此,该案仅21天就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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