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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
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4.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1亿元以上,去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
2.填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
3.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4.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或厅级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函。
(三)审核申报程序
1.省农业厅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和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2.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
3.以省政府名义报农业部审批。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地级以上市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在3亿元以上,其它地区在1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0亿元以上,其它地方在5亿元以上。
3.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
4.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3%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5.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6.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
7.企业所带动的农户,每户年从中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8.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9.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林业企业100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万头以上。
(二)申报资料
1.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专题材料。
4.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6.县级以上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所带动农户的合同书(协议)和30%以上所带动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企业职工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代表企业面貌、档次(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多媒体光盘。
(三)申报流程
1.由省农业厅发出申报通知。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根据通知要求,遴选农业龙头企业。
3.各市农业局经初审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交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4.根据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农业厅。
5.省农业厅根据各市申报的企业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
6.从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和评估。
7.根据省考核组的考核结果,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
8.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结果,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确认。
9.对被省政府确认的省农业龙头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